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
为贯彻《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之规定,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
一、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期限应在获得成人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最迟不得超过两年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位。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论文成绩)。
(三)通过四川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的;
(四)学院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四、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成人本科毕业生向学院学位办公室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并交一份复印件);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并交一份复印件);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五)近期蓝底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及电子档。
五、授位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个人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学位者,撤销其所获学位,此后也不得再次申请授位。
六、学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有违反规定、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形,影响学位授予质量的,一经查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七、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位时间:上半年5月份之前,下半年10月份之前。
附: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学位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